票据原件已经交到税务局去,为了减免个人所得税,具体说明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表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与税务局确认后,此次为5.12地震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后再计算个税,员工个人在公司捐赠的款项将在本月工资计算个税前扣除后再计算个税,因此需要给税务机关提供捐赠票据的原件,公司只能保存复印件,特此说明.
所以,我们捐款票据的原件已经交到税务局啦,我会把扫描件发上来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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